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0〕2297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明确在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内,或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等范围内,对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城新型基础设施、县城其他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单体项目或综合性项目的专项企业债券发行予以支持。现全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加强项目策划和储备,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政策落实见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我委将积极支持推动有关企业通过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开展融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