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发〔2020〕40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国资委(局、办)、工商联(总商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海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
海南省企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
2020年3月13日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海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
2020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劳动用工特点及规律,探索建立灵活劳动用工制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指导企业稳妥处理劳动关系,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稳慎调整2020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深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一、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一)组织省协调劳动关系各成员单位召开劳动关系形势分析会。加强对当前我省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共同开展对劳动关系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趋势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二)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和《海南省拖欠劳动者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应急工作预案》。以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四项制度”为抓手,完善劳动关系领域应急处置机制。
二、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
(三)指导各市县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实施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加强对“六小门店”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
(四)探索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的劳动用工制度体系。探索提高劳动用工方式、内部流动、工资、工时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性,研究与国际接轨的劳动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
(五)制定《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三年行动计划》。从分类实施、行业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上下功夫,达到集体协调谋求共识、化解矛盾、凝聚力量、促进发展的作用。
(六)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质效评估工作。推动质效评估工作广泛、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各级工会树立新时代集体协商工作的正确导向,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协商实效。
(七)开展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创建星级职代会和示范点活动。命名15家五星级职代会,选树6家示范单位,培育不同类型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建制率。
(八)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劳务派遣督导考核工作,发挥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劳务派遣情况管理台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三、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
(九)做好我省2020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备案或核准省属国有企业自主编制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总结分析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超提超发或列支工资总额、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四、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十一)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宣传力度。继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范围,主要向中小企业倾斜,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加民营企业评比比重。
(十二)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鼓励和支持政策的研究。积极协调和争取在税收优惠、信贷融资、评先评优、补贴补助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不断完善激励机制。
(十三)举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培训班,提升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完善多元处理机制
(十四)落实“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心,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仲裁程序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好的满足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日益增长的调解仲裁需要。
(十五)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协调共同研究,设立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十六)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作用,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的措施,联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动,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促进企业有序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按照内容要实、解决措施要硬、成效要快的要求开展好2020年度我省劳动关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0年3-5月
二、完善三方五家机构组成人员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0年2-3月
三、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四、核定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0年6-8月
五、完成2019年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结果及福利性待遇等情况备案
牵头单位: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限:2020年2-3月
六、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0年4月
七、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
牵头单位: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限:2020年2-3月
八、开展省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0年3-5月
九、举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专题培训班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0年4-7月
十、举办全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会暨调解员培训班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0年5-7月
十一、持续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入会制度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十二、发布我省2020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0年3-7月
十三、举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培训班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 、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0年3-10月
十四、创建星级职代会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点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总商会)
完成时限:2020年3-11月
十五、组织开展全省集体协商模拟比赛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0年6-11月
十六、推进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总商会)
完成时限:2020年10-12月
十七、举办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书记员)培训班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0年5-6月
十八、成立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0年3-10月
十九、举办法律服务暨和谐劳动关系培训班
牵头单位:省工商联(总商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0年6-10月
二十、配合全国工商联做好2019年劳动关系监测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省工商联(总商会)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0年3-5月
二十一、组织非公有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考评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