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试行)
根据《海南省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为激励我省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入境客源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海南旅游国际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奖励对象
海南省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等合法旅游企业;海南省有关旅游行业协会。
二、补助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对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活动的支持
1.对经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批准的,旅行社、会展公司和旅游行业协会参加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的重点开发入境市场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差旅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对经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批准的,旅行社、会展公司和旅游行业协会自行参加的境外市场旅游展洽活动,给予展台费补贴(最多不超过四个标准展台费用)。
3.对经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批准的,旅行社、会展公司和旅游行业协会邀请或组织我省重点开发入境市场的旅行商、境外媒体,到我省开展的旅游产品和线路考察、采访、拍摄活动,给予50%的海南地接费用补贴。接待费补贴标准参照《海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开拓入境旅游业绩进行奖励
1.旅行社重点入境客源地市场开发奖励。对不同区域市场组织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对开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100名(均含本数,下同)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4晚以上挂三星或按照三星标准建设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50万元;对开发俄语区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10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4晚以上挂三星或按照三星标准建设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30万元;对开发日本、韩国、东南亚(新马泰)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5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3晚以上酒店挂三星或按照三星标准建设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25万元;对开发港澳台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8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2晚以上挂三星或按照三星标准建设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15万元。(奖励周期不重复计算)
2.旅行社入境游客接待奖励。按照区域市场划分,根据接待入境游客人数进行排名和奖励。具体如下:按照澳新市场、俄语区市场、日本市场、韩国市场、东南亚市场、港澳台市场区分,根据接